器捐中心"施行器官移植手術核定及管理辦法討論會議"修訂
討論事項及結論
一、 「施行器官移植手術核定及管理辦法(草案)」部分:有關第十條「申請施行醫院資格有效期間之展延」,與會人員建議,若已符合展延資格,在申請時可簡化相關紙本文件準備作業;另在展延期限上,亦可考量延長時限之可行性。
二、 「施行器官移植手術醫院資格、核定效期及廢止一覽表(草案)」部分:
(一) 部分與會人員同意設有退場或廢止醫院資格機制,惟建議延長統計移植案例數之時限;另除案例數外,亦請考量納入其他品質指標進行整體評估。
(二) 承上,若醫院確實未達移植案例數,在廢止其資格前,仍建議主管機關設置相關專家會議,經該醫院於會中陳述及說明理由後,再依據會議結果進行資格展延或廢止。
三、 「討論事項:施行器官摘取、移植手術醫師資格及核定效期表(草案)」部分:照案通過。
四、 「討論事項:眼角膜摘取技術員資格及核定效期表(草案)」部
分:照案通過。
五、 上述決議及修正後之辦法草案(詳如附件),本中心將送請衛生福利部考量與評估是否修訂,惟日後實際執行方式,仍須以衛生福利部正式公告之內容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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