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根據專科醫師甄審辦法第十條規定:「申請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之展延條件,應於專科醫師證書之有效期限六年內,參加下列學術活動或繼續教育積分達六百分以上」,符合資格者才得以申請展延。學分計算由取得胸心外專科醫師證書後起算。 |
二、 |
根據第十二屆第五次理監事開會決議,「專科醫師資格之再認證如在六年之內無法累積教育積分六百學分,比照台灣外科醫學會展延規定。向本會提出申請延期一年並於一年內補齊不足之學分。補足學分可於次年辦理展延」。 |
三、 |
請務必在證書屆滿後,於收件日期內辦理展延或提出證書延期一年申請書。如未辦理展延或提出延期一年辦理專科醫師證書展延申請書,本會將在專科醫師證書日期失效後,撤銷其專科醫師資格。以後如有需要,必須重新考試。 |
四、 |
積分未達六百分標準之會員,欲申請登錄教育積分。請將所需之證明文件資料(可參考學會網站「教育積分認定標準」)並註明1.會員號碼、2.姓名、3.研討會名稱、4.研討會日期、5.標記議程表上發表之論文或海報,將資料備妥寄回學會,始得認定積分並登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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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積分認定標準
(1) |
參加台灣胸腔及心臟血管外科學會年會,每次積分六十分。 |
(2) |
參加國內外胸腔及心臟血管外科學會及相關醫學會,每次積分三十分。 |
(3) |
於國內外胸腔及心臟血管外科學會發表論文演講(或海報),每次積分三十分。 |
(4) |
在本會認可之國內外醫學雜誌發表有關胸腔及心臟血管外科論文者,每篇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積分三十分,每篇第二作者積分十五分,每篇第三作者積分五分。 |
(5) |
在本會承認國內醫學會年會與研討會,將授與相當之積分。
(1)本會主辦之研討會20分
(2)全國性之學會年會10分
(3)區域性之研討會每次3~10分
(4小時內第一小時3分,每加1小時加1分,最多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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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因積分不足申請延期一年之會員,因為挪用第七年(也就是新證書的第一年)的積分來補足六百分,展延通過後該補足之積分無法累積在下一張證書的積分,並且新證書的有效期限將為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