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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醫師證書展延申請公告

專科醫師證書展延申請公告

專科醫師甄審辦法規定及注意事項

一、 根據專科醫師甄審辦法第十條規定:「申請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之展延條件,應於專科醫師證書之有效期限六年內,參加下列學術活動或繼續教育積分達六百分以上」,符合資格者才得以申請展延。學分計算由取得胸心外專科醫師證書後起算。
二、 根據第十二屆第五次理監事開會決議,「專科醫師資格之再認證如在六年之內無法累積教育積分六百學分,比照台灣外科醫學會展延規定。向本會提出申請延期一年並於一年內補齊不足之學分。補足學分可於次年辦理展延」。
三、 請務必在證書屆滿後,於收件日期內辦理展延或提出證書延期一年申請書。如未辦理展延或提出延期一年辦理專科醫師證書展延申請書,本會將在專科醫師證書日期失效後,撤銷其專科醫師資格。以後如有需要,必須重新考試。
四、 積分未達六百分標準之會員,欲申請登錄教育積分。請將所需之證明文件資料(可參考學會網站「教育積分認定標準」)並註明1.會員號碼、2.姓名、3.研討會名稱、4.研討會日期、5.標記議程表上發表之論文或海報,將資料備妥寄回學會,始得認定積分並登錄。
  教育積分認定標準
(1) 參加台灣胸腔及心臟血管外科學會年會,每次積分六十分。
(2) 參加國內外胸腔及心臟血管外科學會及相關醫學會,每次積分三十分。
(3) 於國內外胸腔及心臟血管外科學會發表論文演講(或海報),每次積分三十分。
(4) 在本會認可之國內外醫學雜誌發表有關胸腔及心臟血管外科論文者,每篇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積分三十分,每篇第二作者積分十五分,每篇第三作者積分五分。
(5) 在本會承認國內醫學會年會與研討會,將授與相當之積分。
(1)本會主辦之研討會20分
(2)全國性之學會年會10分
(3)區域性之研討會每次3~10分
(4小時內第一小時3分,每加1小時加1分,最多10分
五、 因積分不足申請延期一年之會員,因為挪用第七年(也就是新證書的第一年)的積分來補足六百分,展延通過後該補足之積分無法累積在下一張證書的積分,並且新證書的有效期限將為五年

專科醫師展延申請

一、 檢附證件:
(1) 申請表
(2) 附上最近一年內之二吋正面脫帽半身光面彩色照片兩張。(照片請勿以訂書釘,背面註明姓名及會員編號)
(3) 附上學分證明記錄。(請登錄學會網站後自行列印)
二、 索取申請表電子檔,請至學會網站的「下載專區」下載。(學會網站:http://www.tatcs.org.tw)
三、 收件時間於11月份當月開始至結束,資料備妥後郵寄至學會。收件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四、 請於通過後二星期內郵政劃撥繳費,無故逾期匯款者,視為放棄。查核費:新台幣貳仟伍佰元整,請勿事先匯款!

積分加分之證明文件

一、 參加國內外胸腔及心臟血管外科學會及相關醫學會,請附上參加證繳費單,以茲證明。
二、 於國內外胸腔及心臟血管外科學會發表論文演講(或海報),請附上1.當日議程表、2.發表之論文或海報影印本,並於議程表上標記所發表的論文(或海報)。

下載:展延申請表  


  發佈日期: 2010/5/4
  作  者: 數位華佗
  人  氣: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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