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以下稱支付標準)增修「內視鏡射頻消融術(RFA)」等 11 項診療項目及支付標準第二部第二章第七節手術分項案(詳附件 4,P28- P 33)。
決議:
1. 同意新增「內視鏡射頻消融術(RFA)」1 項診療項目,推估增加 24.46 百萬點。
2. 同意新增「冠狀動脈繞道手術-四條血管」、「冠狀動脈繞
道手術-五條血管」、「冠狀動脈繞道手術-六條血管」等3
項診療項目,推估增加 22.89 百萬點。
(1) 於冠狀動脈繞道手術相關診療項目註記「以實際執行血管數 目申報,不得拆分項目申報」。
(2) 新增項目於公告實施後,本保險之外科審查注意事項
第29 點同步配合刪除。
(3) 請相關醫學會對會員加強宣導其申報規範。
(4) 本案 3 項新增項目於 Tw-DRGs 之給付,是否採
外加方式,請錄案另行評估。
3. 同意修訂編號 96027B、96028B「麻醉深度監測」等 2 項於支付 規範增列適應症條件,推估增加 36.97 百萬點。
4. 同意修訂編號 33141B「左心耳閉合術」支付規範,醫
院條件修訂為「需有心導管室設備同時具有心臟內科訓
練機構資格及專任心臟外科專科醫師即時支援」,本項
不增加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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