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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導管主動脈瓣膜置換術(TAVI)」納入健保給付案之會議記錄

 「經導管主動脈瓣膜置換術(以下簡稱TAVI)」診療項目,納入健保給付乙案。

結論:

本案參考本署104年委託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進行「經導管主動脈瓣膜置換術」之醫療科技評估報告及與會專家討論,建議如下:

一、 經導管主動脈瓣膜置換術(以下簡稱TAVI

(一) 針對無法接受開放式手術或是手術風險過高之使用藥物治療病人,接受TAVI具療效且安全性、死亡率也較低。

(二) 台灣介入性心臟血管醫學會與會專家陳嬰華醫師表示,隨著技術成熟與進步,使用TAVI治療與傳統外科手術主動脈瓣膜置換術(SAVR)之患者相比,其死亡率有下降趨勢。

(三) 建議納入健保支付,適應症、相關規範及建議支付點數如下:

1.      建議適應症:適用於嚴重主動脈狹窄病人,須具備以下二項條件。

(1)    必要條件:(此四項條件須全部具備)

A.      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 Function Class II-IV 之心衰竭症狀。

B.       以心臟超音波測量主動脈開口面積<0.8cm2、<0.6cm2/m2、經主動脈瓣壓力差≧ 40mmHg或主動脈辦血流流速≧4.0m/sec

C.       必須至少二位心臟外科專科醫師判定無法以傳統開心手術進行主動脈瓣膜置換或開刀危險性過高。

D.      臨床判定病人至少有一年以上之存活機率。

(2)    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A.      無法接受開刀進行主動脈瓣膜置換或開刀危險性過高, STS Score>10%,或 Logistic EuroSCORE I >20%

B.       年齡為 80 歲或更大。

C.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

先前接受過心臟手術(冠狀動脈燒道、心臟瓣膜手術)、嚴重主動脈鈣化( porcelain aorta )、胸腔燒灼後遺症,不可進行開心手術、曾接受過縱膈放射療法、嚴重結締組織疾病,導致不可進行手術、肝硬化( Child分級A B),以及肺功能不全: FEV<1公升。

2.      支付規範

(1)    醫院條件

A.      專任之心臟內科、心臟外科醫師。

B.       醫院每年需具500例以上之心導管(含200例以上介入性心臟導管手術)及25例以上主動脈瓣膜置換之手術案例。

C.       需具有心導管X光攝影機等級及高效率空氣過濾器至少 HEPA -10000等級之複合式(hybrid)手術室。

(2)    醫師資格

A.      須符合下述操作資格之心臟內科專科醫師及心臟外科專科醫師在場共同操作,隨時提供必要之緊急措施。

B.       具有專科醫師五年以上資格。

C.       25例以上主動脈瓣膜置換手術(編號68016B),或300例以上心臟介入治療之經歷(編號33076B33078B 經皮冠狀動脈擴張術)。

(3)    不得同時申報診療項目:暫時性人工心律調節器、心臟超音波掃描、體外循環心肺支持系統(編號68052B)、血氧EKG監測等支付項目。

(4)    需事前審查。

3.      建議支付點數:

(1)    建議支付點數107,550點。

A.      經與會專家表示此項技術困難度高、具醫療風險,需投入相對多的醫事人員心力,執行場所也需於手術室或hybrid OR且心臟內科專科醫師及心臟外科專科醫師在場共同操作,其中心臟外科醫師需2位。

B.       故建議支付點數之用人成本,包含心臟內科專科醫師*2+心臟外科專科醫師*2+住院醫師*1+護理人員*3+體外循環師*1+放射師*1等。

(2)    基於上述理由,與會專家建議本項應增列於支付標準手術章節,故按前建議支付點數拆分為表列支付點數96,975點、一般材料費計11%後,健保實際支出為107,642點。

(3)    TAVI所需之植入式特材(經皮主動脈心臟瓣膜)等,非屬內含於建議支付點數,而相關科技評估報告送本署醫審及藥材組研議經皮主動脈心臟瓣膜時納入給付之參考。

4. 專家建議,如事後發現申報個案不在Hybrid OR內施行手術,則案件因未達醫療安全標準及法規,應整筆核刪,本項建議案涉及專業審查,將併同前述支付規範之(4)需事前審查,送本署醫審及藥材組研處後續相關規範事宜。

基於醫療安全與醫療品質,本案相關資料、醫療機構條件及操作人員資格,將函送衛生福利部醫事司供其研修『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之參考。


  發佈日期: 2016/7/20
  作  者: 數位華佗
  人  氣: 3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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