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胸腔及心臟血管外科學會
 
 
 

祕書處公告

活動資訊

會議記錄

徵才專區

 
 
支付標準專家諮詢會議新增「心臟體外震波治療(Cardiac extracorporeal shock wave therapy)」案會議記錄

 105 年度第6 次「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專家諮詢會議」

討論事項:
一、 亞東紀念醫院建議新增「心臟體外震波治療(Cardiac extracorporeal shock wave therapy)」
乙案。
討論重點:
(一) 經與會專家討論,就臨床安全、療效等說明意見如下:
1. 屬緩和治療項目。
2. 缺乏實證醫療文獻證明,可改善存活率、心臟核磁共振檢查接受此種療法後的病人心臟缺氧程度有改善。
3. 國內外心臟疾病治療並未將此項新增診療項目列入治療指引。
(二) 台灣胸腔及心臟血管外科學會、中華民國心臟學會及書面審查專家,均一致表達不建議新增。
(三) 提案單位說明,本項新增診療項目雖屬緩和治療、無實證證明可改善存活率等,惟本項新增項目對於改善無法接受傳統治療之冠狀動脈心臟疾病患者心絞痛有一定程度效果,且目前許多醫院自費醫療服務「心臟體外反博治療系統(EECP)」,亦是屬此種治療方式之一。
(四) 另本會專家亦提出,本項新增項目缺乏實證醫療且非屬心臟疾病治療指引項目,而向民眾收取自費醫療服務25,000 元/次(完整療程共9 次),一個完整療程收費225,000 點,雖非屬健保業務範圍,但對於民眾自費醫療應有一定管理,以確保民眾醫療品質。
(五) 查「心臟體外反博治療系統(EECP)」,經102 年11 月本會討論:「ACC/AHA 仍未把EECP 列入Chronic Stable Angina 之Guideline 治療項目,且屬於輔助治療處置、給付費用過高,爰不建議新增診療項目」,並依健保法第41 條提至102 年第5 次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討論決議,不同意納入健保支付。
結論:
(一) 不建議新增本項診療項目。
(二) 有關自費醫療乙事,屬醫療法第21 條規定,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之標準,由各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之。對於缺乏實證醫療文獻證明之自費醫療服務項目,為確保民眾醫療資訊權益與醫療品質安全,本署將「心臟體外震波治療」及「心臟體外反博治療系統」相關資料,送衛生福利部醫事司研參。

  發佈日期: 2017/1/19
  作  者: 數位華佗
  人  氣: 7353
  檔案下載:
 
 
 
 
 
 
台灣胸腔及心臟血管外科學會
 

台灣胸腔及心臟血管外科學會 Taiwan Association of Thoracic & Cardiovascular Surgery
地址:241新北市三重區五福街18號5樓
電話:(02)2987-1020 傳真:(02)2987-3126 聯絡信箱:tatcs10@yahoo.com.tw
本會統一編號:00966214,郵政劃撥帳號:22388082,戶名:台灣胸腔及心臟血管外科學會
本網站所有資訊內容屬台灣胸腔及心臟血管外科學會所有,非經同意不得以任意形式轉載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