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第二次臨床訓練指導醫師資格開始受理申請
(每年接受申請二次,於每年一月及七月提出申請)
請檢附:
1.專科指導醫師資格審查申請表。
2.著作明細(請用另紙繕寫或繕打)。
3.在職證明。
4.資歷證明文件影本。
5.專科醫師證書影本。
6.申請心臟血管外科臨床訓練指導醫師者須檢附最近五年內曾在SCI期刊,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過之原著全文抽印本或影本,或出具期刊刊登前接受發表之證明函影本本,或出具期刊刊登前接受發表之證明函影本。
請檢附以上資料後掛號郵寄至241新北市三重區五福街18號5樓台灣胸腔及心臟血管外科學會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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