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胸腔及心臟血管外科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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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換專科指導醫師證書流程
(一) 根據第十一屆第八次理監事會議決議,指導醫師證書上取消記註「有效期間」。本學會專科指導醫師在條文資格中規定「當指導醫師因故喪失其醫師資格,或喪失其胸腔外科或心臟血管外科專科醫師資格,或當本委員會認為其擔任訓練工作,未盡其指導責任時,得建議取消其指導醫師之資格」。因此將全面更新專科指導醫師證書。
(二) 請於4月20日前利用郵政劃撥繳交工本費壹仟元並寄回換證回函(戶名:台灣胸腔及心臟血管外科學會,帳號:22388082),請務必準時繳交,以利作業順利。
並註明(1)專科指導醫師換證(2)會員編號(3)英文姓名,請務必以正楷填寫,勿草寫。
(三) 填妥專科指導醫師換證回函,於附加檔案中黏貼收據影本及附上舊證書影本,郵寄至學會。(112台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201號中正樓15樓 台灣胸腔及心臟血管外科學會收)
附件:專科指導醫師換證回函

  發佈日期: 2011/4/11
  作  者: 數位華陀
  人  氣: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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