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後期照護計畫 105 年第 2 次專家諮詢會議紀錄
時間:105 年 9 月 30 日上午 9 時 30 分 地點: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18 樓禮堂
主席:蔡副署長淑鈴 紀錄:張益誠
壹、主席致詞(略)
貳、討論事項
提案一 案由:下階段急性後期照護各學會規劃草案推動優先順序,提請討論。
決議:下階段急性後期照護方案推動範圍架構如下,其餘醫院條件、收案、結案及排除條件,請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簡稱醫師全聯會)邀請參加本次會議之公學協會(包含治療師相關公學會)討論方案共識版本,請於文到 1 個月內將共識 版本提供本署,俾利召開下次專家諮詢會議。
1.脆弱性骨折(髖關節、脊椎骨折、膝關節骨折與不穩定骨盆骨折):本方案重點收案對象需功能(ADL)下降到一定程度,住院照護模式鼓勵下轉到社區醫院,另外請各專業學會研議會協助再次檢視嚴謹把關。
2.創傷性神經損傷:考量病情複雜及復健潛能,與會專家共識 脊髓損傷不納入本次推動範圍。本方案名稱及收案對象(腦 傷、顱內傷),請神經科及神經外科醫學會協助修訂文字。
3.心臟衰竭:照護模式按心臟學會建議之共同照護門診追蹤模式。有關醫院條件,社區醫院協會代表表示需符合於社區推 動之精神,建議降低門檻,請心臟學會參考研議。照護內容 說明文字建議補強心肺功能復健,以利各界瞭解本項門診追 蹤之服務內容。
4.衰弱高齡:收案對象依整合照護學會所提修正意見,為≧75 歲高齡病患,且具有帕金森氏症、失智症、慢性阻塞性肺疾 病或第三期以上之慢性腎臟病,因急性疾病入院(住院時間>72 小時)治療完成一個月內,仍具有功能下降狀態,CFS:5-7 分者。照護模式除住院外,請整合照護學會研議銜接出院之居家模式。另醫院條件請於醫師全聯會召開之會議再行討論。
提案二
案由:不同分類系統缺損之急性後期照護參與醫院條件 不同分類系統缺損之急性後期照護參與醫院條件,提請討論。
決議:併同提案一請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邀請參與本次會議之相關公學協會討論。
提案三
案由:現行腦中風 PAC 方案修訂案,提請討論。
決議:1.經執行醫院建議,輕度失能多可於門診照護,收案占率少於5%,為資源使用效
益,收案條件刪除輕度失能(MRS=2)。
2.為減少治療人員評估負荷,增加照顧病人時間,增進參與意願,原 13 種必評量表簡化為6 種核心量表(MRS、ADL、營養評估、健康生活品質、IADL、吞嚥功能),且營養評估僅收載總分,不再收載各題評分。
3.腦中風日間照護模式之照護內容,會後由本署與腦中風學會再討論。
4.為促進醫院與基層垂直合作,增列轉介「居家醫療照護整合 計畫」收案、轉介「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社區醫療群持續照護等 2 項診療項目。
5.依衛生福利部健康服務品質政策諮詢會建議,新增本計畫品質獎勵措施:收
案數之基本條件,由本署請教統計專家後修訂,其餘品質指標、計分方式依 本署規劃辦理,摘錄如下:
(1)出院後 14 日再入院率(占分 20 分)。
(2)出院後 30 日再入院率(占分 20 )。
(3)出院後 30 日內急診率(占分 20 分)。
(4)功能進步率:結案-收案巴氏量表 60 分以上個案佔率(占分 20 分)。
(5)可避免住院率(占分 20 分)。
(6)計分方式:統計符合基本條件醫院之品質指標
情形
|
前25百分位之醫院
|
前26-50百分位之醫院
|
較上年度進步率排名前25百分位
|
較上年度進步率排名前26-50百分位
|
得分
|
20
|
10
|
10
|
5
|
6.為提升醫學中心下轉率之措施如下:
(1)定期公布各醫學中心下轉率。
(2)以上年度醫學中心中位數為目標,於各分區相關總額共 管會議提案檢討。
7.有關依統計數據擬修訂本計畫住院天數上限乙項,維持現行方式 (3-6週為原則,經團隊評估得向分區申請展延至多12 週),由專審把關,暫不修訂。
參、本次會議發言建議摘錄如下:
(一) 整體建議
1.醫院條件需朝向社區照護發展,建議門檻需調整修訂。
2.PAC 目標在協助病人返家正常生活,建議訓練病人在家持續
復健,惟應考量復健專業人力工作量能。
3.建議為符合收案條件但不想住院 PAC 病人,發展居家模式。
4.未來 PAC 實施範圍,不限本階段之 4 大類功能缺損,如經證 明具有效益,可研議再逐步擴大。
5.急性醫院之轉銜,需依病人病情選擇最適當之 PAC 醫院。
(二) 個別方案
1.骨盆骨折 2 週內病人恐因疼痛無法執行 PAC,需考量PAC資源使用效益。
2.衰弱高齡方案醫院條件,其中限老年醫學專科醫師之部分,各學會意見分歧。另醫院條件需與上游醫院提出申請、衰弱老人營養不良與吞嚥問題有關,語言治療師之角色等,併請討論。
3.衰弱高齡方案之排除條件,台灣醫院整合學會建議刪除第 4 點經診斷為末期
疾病且採取安寧緩和治療者、第 5 點病患經診斷重大傷病,且須頻繁住院
治療者。
肆、散會(上午 12 時 50 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