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請各位胸心外專科醫師自行檢視專科醫師證書之有效期限,請於證書到期日當年之11月1日11月30日,辦理展延或提出證書延期一年申請。待甄審委員會審核及理監事確認通過後,將另行通知。證書將於手續完成後,儘速寄出。
2. 根據專科醫師甄審辦法第十條規定:「申請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之展延條件,應於專科醫師證書之有效期限六年內,參加下列學術活動或繼續教育積分達六百分以上」,符合資格者才得以申請展延。學分計算由取得胸心外專科醫師證書後起算。
3. 根據第十二屆第五次理監事開會決議,「專科醫師資格之再認證如在六年之內無法累積教育積分六百學分,比照台灣外科醫學會展延規定。向本會提出申請延期一年並於一年內補齊不足之學分。補足學分可於次年辦理展延」。
4. 請務必在證書屆滿當年,於101年11月30日前辦理展延或提出證書延期一年申請書。如未辦理展延或提出延期一年辦理專科醫師證書展延申請書,本會將在專科醫師證書日期失效後,撤銷其專科醫師資格。以後如有需要,必須重新考試。
專科醫師展延申請
一、 |
檢附證件:
(1) |
申請表 |
(2) |
附上學分證明記錄。(請登錄學會網站後自行列印) |
(3) |
附上最近一年內之二吋正面脫帽半身光面彩色照片兩張。(照片請勿以訂書釘,背面註明姓名及會員編號) |
(1)、(2)項請自行至學會網站下載 |
二、 |
收件截止日期為11月30日前,資料備妥後郵寄至學會。收件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
三、 |
請於通過後二星期內郵政劃撥繳費,無故逾期匯款者,視為放棄。查核費:新台幣貳仟伍佰元整,請勿事先匯款! |
四、 |
填寫資料無誤並備妥後,請掛號郵寄至114台北市內湖區環山路2段109巷3弄10號1樓 台灣胸腔及心臟血管外科學會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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