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商壽險公會所報『醫療保險商品之各項疾病項
目及定義標準化』建議案會議(第5 次)」會議紀錄
五、 決議:
(一)案由1 部分:壽險公會所報「嚴重特定傷病疾病定義修正對
照表」所列之10 項疾病項目及定義(編號5、6、7、10、11
、14、15、16、17、20)照案通過,至未獲共識之「腦血管
動脈瘤開顱手術」及「極重度昏迷」(編號2、21),移由專
案小組續行討論。
(二)案由2 部分:
1. 案由1 未獲共識之「腦血管動脈瘤開顱手術」及「極重度
昏迷」(編號2、21)由第1 專案小組負責,另第一小組醫
學會成員新增台灣神經外科醫學會,爰各專案小組負責
疾病項目及醫學會成員決議如下:
組別 |
疾病 |
醫學會 |
第 1
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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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血管動脈瘤開顱手術、急性腦炎併神經
障礙後遺症、嚴重阿茲海默氏症、
嚴重肌肉失養症、脊髓灰質炎併神經障礙
後遺症、極重度昏迷
(編號2、3、4、8、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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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神經外科醫學會、
台灣神經學學會、
台灣小兒神經醫學會、
台灣感染症醫學會、
台灣臨床失智症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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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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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再生不良性貧血、
全身性紅斑性狼瘡腎病變、
嚴重類風濕性關節炎
(編號1、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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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血液病學會、
中華民國風濕病醫學會、
中華民國免疫學會(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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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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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臟瓣膜開心手術、
主動脈外科置換手術、
嚴重燒燙傷
(編號12、13、22) |
台灣胸腔及心臟血管外科學
會、中華民國心臟學會、
台灣整形外科醫學會、
台灣外科醫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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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本局經檢視第2 專案小組所負責之「嚴重全身性紅斑性狼瘡腎病變」(編號18)
,涉與免疫專科有關,爰於會後將第2 專案小組醫學會成員新增「中華民國免疫
學會」,併予說明。
2. 專案小組運行模式照案通過,各專案小組第1 次開會時
間、地點,待洽詢各小組成員意見後,本局將另行通知
。
3. 請專案小組協助於106 年2 月底前完成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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