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04年專科醫師證書到期之會員,請於104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辦理換證或延期一年申請,收件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相關規定請詳閱本會專科醫師甄審辦法第九條規定。
二、 待甄審委員會審核及理監事確認通過後,將以公文通知審核結果並通知繳費,請勿事先繳費。證書將於手續完成後,儘速寄出。
三、 檢附證件:
(1)申請表(如附件)。
(2)附上最近一年內之二吋正面脫帽半身光面彩色照片兩張。(照片請勿以訂書釘,背面註明姓名及會員編號)
(3)附上學分證明記錄。(請登錄本會網站會員專區後自行列印學分記
錄)
四、根據本會專科醫師甄審辦法第十條規定:「申請專科醫師證書有效
期限之展延條件,應於專科醫師證書之有效期限六年內,參加下列
學術活動或繼續教育積分達六百分以上」,符合資格者才得以申請展延
。學分計算由取得胸心外專科醫師證書後起算。積分未達六百分標準之
會員,欲申請教育積分加分。請將所需之證明文件資料(可參考學會網
站「教育積分認定標準」)並註明1.會員號碼、2.姓名、3. 研討會名稱、4.研討會日期、5.標記議程表上發表之論文或海報,
將資料備妥寄回學會,始得認定積分並登錄。
積分加分之證明文件
一、參加國內外胸腔及心臟血管外科學會及相關醫學會,請附上參加證或繳費單,以茲證明。
二、於國內外胸腔及心臟血管外科學會發表論文演講(或海報),請附上1.當日議程表、2.發表之論文或海報影印本,並於議程表上標記所發表的論文(或海報)。
教育積分認定標準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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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台灣胸腔及心臟血管外科學會年會,每次積分六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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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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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國內外胸腔及心臟血管外科學會及相關醫學會,每次積分三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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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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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國內外胸腔及心臟血管外科學會發表論文演講(或海報),每次積分三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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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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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會認可之國內外醫學雜誌發表有關胸腔及心臟血管外科論文者,每篇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積分三十分,每篇第二作者積分十五分,每篇第三作者積分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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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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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會承認國內醫學會年會與研討會,將授與相當之積分。
(1)本會主辦之研討會20分
(2)全國性之學會年會10分
(3)區域性之研討會每次3~10分
(4小時內第一小時3分,每加1小時加1分,最多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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