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胸腔及心臟血管外科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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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專科醫師證書到期之會員-專科醫師證書換證通知

一、104年專科醫師證書到期之會員,請於104111日至1130,辦理換證或延期一年申請,收件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相關規定請詳閱本會專科醫師甄審辦法第九條規定。

二、    待甄審委員會審核及理監事確認通過後,將以公文通知審核結果並通知繳費,請勿事先繳費。證書將於手續完成後,儘速寄出。

三、 檢附證件:

1)申請表(如附件)

2)附上最近一年內之二吋正面脫帽半身光面彩色照片兩張。(照片請勿以訂書釘,背面註明姓名及會員編號)

   3)附上學分證明記錄。(請登錄本會網站會員專區後自行列印學分記

      錄)

四、根據本會專科醫師甄審辦法第十條規定:「申請專科醫師證書有效

    期限之展延條件,應於專科醫師證書之有效期限六年內,參加下列

學術活動或繼續教育積分達六百分以上」,符合資格者才得以申請展延

。學分計算由取得胸心外專科醫師證書後起算。積分未達六百分標準之

會員,欲申請教育積分加分。請將所需之證明文件資料(可參考學會網

站「教育積分認定標準」)並註明1.會員號碼、2.姓名、3. 討會名稱、4.研討會日期、5.標記議程表上發表之論文或海報

將資料備妥寄回學會,始得認定積分並登錄。

積分加分之證明文件

一、參加國內外胸腔及心臟血管外科學會及相關醫學會,請附上參加證繳費單,以茲證明。

二、於國內外胸腔及心臟血管外科學會發表論文演講(或海報),請附上1.當日議程表、2.發表之論文或海報影印本,並於議程表上標記所發表的論文(或海報)。

教育積分認定標準

 

(1)

參加台灣胸腔及心臟血管外科學會年會,每次積分六十分。

(2)

參加國內外胸腔及心臟血管外科學會及相關醫學會,每次積分三十分。

(3)

於國內外胸腔及心臟血管外科學會發表論文演講(或海報),每次積分三十分。

(4)

在本會認可之國內外醫學雜誌發表有關胸腔及心臟血管外科論文者,每篇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積分三十分,每篇第二作者積分十五分,每篇第三作者積分五分。

(5)

在本會承認國內醫學會年會與研討會,將授與相當之積分。
1)本會主辦之研討會20
2)全國性之學會年會10
3)區域性之研討會每次3~10
        
4小時內第一小時3分,每加1小時加1分,最多10

 


  發佈日期: 2015/11/1
  作  者: 數位華陀
  人  氣: 613
  檔案下載:
1040140專科醫師換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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